各区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、各民办培训服务机构:
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,规范办学行为,促进民办教育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海南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吉阳区教育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审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审对象
凡在吉阳区行政区域内,经区教育局审批设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(含民办培训服务机构),均须参加本次年度审查。
二、年审内容
(一)依法办学情况。重点审查机构遵守法律法规、按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、有无违规办学行为等情况。
(二)办学条件情况。审核机构场地、设施设备、消防安全、食品安全等是否满足办学要求。
(三)财务管理情况。检查机构收费是否公示、是否规范使用票据、预收学费管理及退费制度执行等情况。
(四)教师队伍建设情况。核查教师资质、劳动合同签订、社会保险缴纳等。
(五)教育教学管理情况。检查课程设置、教学计划、教材使用、培训效果及学员满意度等。
(六)安全管理情况。排查机构安全制度、应急预案、疫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。
三、年审程序
(一)自查自评阶段(2021年3月1日—3月15日)。各机构对照年审内容进行全面自查,形成年度自查报告,填写《吉阳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审查表》(见附件),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。
(二)材料报送阶段(2021年3月16日—3月31日)。各机构将自查报告、年审表格及办学许可证副本、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报送至吉阳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办(地址:xxx)。
(三)实地检查阶段(2021年4月1日—4月20日)。区教育局组织检查组对部分机构进行实地核查,重点检查办学场所、安全设施、教学现场等。
(四)结论公示阶段(2021年4月30日前)。区教育局综合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,作出年审结论,并向社会公示。年审结论分为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种。
四、年审结果运用
(一)年审“合格”的机构,可继续依法办学,并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
(二)年审“基本合格”的机构,须按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,整改期间暂停招生。
(三)年审“不合格”的机构,将依法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证,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。
(四)对无故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中弄虚作假的机构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并纳入信用记录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按时如实报送材料,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。
(二)各机构要以年审为契机,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,规范办学行为,提高培训质量。
(三)区教育局将成立年审工作领导小组,严格审查标准,严守工作纪律,确保年审结果客观公正。
(四)年审过程中,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办联系。联系人:xxx,联系电话:xxx。
附件:吉阳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审查表
吉阳区教育局
2020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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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13 03:28:24